(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户外品牌“始祖鸟”在喜马拉雅山脉进行烟花燃放活动,引发公众质疑。
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的自然系统,各种自然要素通过相互依存和持续循环实现其功能。青藏高原作为该系统中最特殊的区域之一,尤其需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此类事件的是非评判与责任认定,都应基于系统性思维展开。
首先,应立足于燃放烟花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功能定位。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其使用必须符合用途管制要求。《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规定,青藏高原涵盖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新疆、四川、甘肃、云南的相关县级行政区。作为“世界第三极”,国家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维护生态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致力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其次,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应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并有助于增强生态功能。烟花燃放地点必须严格遵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审慎使用青藏高原脆弱且有限的生态环境容量。
保护与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任何干扰或破坏,都可能对植被、土壤及野生动植物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后续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所谓以烟花秀“致敬自然”,实则并非真正的敬畏。真正的敬畏,应体现在对自然的谦卑与尊重,而非在生态敏感区进行形式化的“行为艺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对其可能造成的生态损害承担责任。
第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在青藏高原从事任何活动,包括商业行为,都必须遵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从根本上看,此次事件反映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其蕴含的生态价值观,尚未被部分监管部门和相关公众充分理解和内化。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只去寻找方法,不去思考原理,我们可能只会停留在复制和模仿阶段,并且我们并不清楚怎么做是真正正确的,怎样做是错误的”。当前,亟须加强对监管部门和公众的生态原理教育,否则执行中容易偏离正确方向。
由此可见,将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自觉行动仍任重道远。为此,一要提高当地对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属性的认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保护离不开制度约束与公众参与。在青藏高原开展旅游、户外运动等活动,应遵守相关规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植被,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并妥善处理垃圾。
二要推动发展方式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例如,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品牌方和监管部门仅强调“使用环保材料”“手续齐全”等,尚未充分体现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深层考量。
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进行系统的生态原理培训,将生态保护内容纳入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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